用途一
用作色譜分析試劑、防腐劑和還原劑,用于染料和制藥工業
用途二
焦亞硫酸鈉比亞硫酸鹽有更強烈的還原性,作用與亞硫酸鈉相似。我國規定可用于蜜餞、餅干、食糖、冰糖、飴糖、糖果、葡萄糖、液體葡萄糖、竹筍、蘑菇和蘑菇罐頭,使用量小于0.45g/kg。蜜餞、竹筍、蘑菇及蘑菇罐頭、葡萄和黑加侖濃縮汁的殘留量(以SO2計)小于0.05g/kg;餅干、食糖、粉絲及其他品種的殘留量小于0.1g/kg;液體葡萄糖的殘留量不得過0.2g/kg。
用途三
食品工業用作漂白劑、防腐劑、疏松劑、抗氧化劑、護色劑及保鮮劑。
用途四
醫藥工業用于生產氯仿、苯丙砜和苯甲醛。橡膠工業用作凝固劑。印染工業用作棉布漂白后的脫氯劑、棉布煮煉助劑。制革工業用于皮革處理,能使皮革柔軟、豐滿、堅韌,具有防水、抗折、耐磨等性能。化學工業用于生產羥基香草醛、鹽酸羥胺等。感光工業用作顯影劑等。
用途五
分析用。防腐 劑。還原劑。抗氧劑



焦亞硫酸鈉主要是為了防止海捕蝦發黑變質、冰鮮水產品常用的化學還原劑,漁民捕撈后,常有漁船或漁運船上直接添加,一般夏季使用多,春秋季使用少,冬季基本不使用。在水產中焦亞硫酸鈉被分解成二氧化硫,二氧化硫遇水生成亞硫酸,亞硫酸具有還原性,以其能有效地控制水產褐變,阻斷微生物生理氧化過程,抑制繁殖,抑制食品氧化酶活性和發色基團,而顯示其漂白、脫色、防腐和抗氧化作用。其殘留物質為二氧化硫(SO2),焦亞硫酸鈉在我國“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”中規定應用于干制水果,果蔬、果汁飲料,蜜餞、葡萄酒等,使用范圍不包括水產品,因此理論上講,水產品中不能使用焦亞硫酸鈉,但實際上 漁船在使用該物質。但該物質是聯合國推薦的海撈蝦保鮮劑,也是美國、日本和臺灣省等國家和地區推薦的海蝦保鮮劑。我省地方標準“海捕蝦質量要求”也提到了焦亞硫酸鈉使用限量問題,因此禁止使用既不必要,也不可行。關鍵是防止超量使用,危害健康。使用方法參見“海捕蝦保鮮操作技術要求”。焦亞硫酸鈉超量使用是普遍存在的問題,其使用多在生產環節(漁船和漁運船),而不是加工廠和市場環節,其殘留物質二氧化硫的殘留限量為100mg/k